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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uōㄉㄨㄛ〔《廣韻》丁括切, 入末, 端。 〕〔《廣韻》陟劣切, 入薛, 知。 〕1.刊削, 刪除。《商君書‧定分》: “有敢剟定法令, 損益一字以上, 罪死不赦。”晉 郭璞 《〈爾雅〉序》: “剟其瑕礫, 搴其蕭稂。”《新唐書‧隱逸傳‧司馬承禎》: “自 師正 、 道合 與 承禎 等, 語言詼譎似方士, 剟之不錄。”2.割;割取。漢 趙曄 《吳越春秋‧勾踐入臣外傳》: “夫截骨之劍, 無削剟之利。”《漢書‧賈誼傳》: “盜者剟寢戶之簾, 搴兩廟之器。”顏師古 注: “剟謂割取之也。”3.刺, 戳。《史記‧張耳陳餘列傳》: “吏治榜笞數千, 刺剟, 身無可擊者, 終不復言。”司馬貞 索隱: “掇亦刺也。”清 蒲松齡 《聊齋志异‧孫生》: “床頭常設錐簪之器以自衛, 孫 屢被刺剟, 因就別榻眠。”4.雕刻用的方刀。北齊 劉晝 《新論‧專學》: “使左手畫方, 右手畫圓, 令一時俱成, 雖執規矩之心, 迴剟劂之手, 而不能者, 由心不兩用, 則手不並運也。”袁孝政 注: “剟, 方刀。 劂, 圓刀。”5.指雕刻。《敦煌曲子詞‧長相思》: “村人曳在道旁西, 耶娘父母不知。 上剟排書字, 此是死不歸。”6.通“ <<掇>> ”。 掇拾。《新唐書‧盧景亮傳》: “剟治道之要, 著書上下篇, 號《三足記》。”
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. 1975—1993.